晚自习安全课堂丨智能制造学院开展夜间应急疏散演练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为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夜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智能制造学院于6月4日晚组织开展了夜间应急疏散演练。800余名师生仅用4分钟便从教学楼安全、有序撤离至操场,全程无拥挤推搡,充分展现了学院应急管理的扎实成效。一、预案先行筑牢安全防线演练前夕,学院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方案,明确各部门及岗位职责,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讲解,辅导员分楼层把控疏散节点,确保通道畅通;学生会成员在楼梯口、转角处持引导,避免踩踏;各班提前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弯腰低姿”“湿巾捂鼻”“沿墙快行”等夜间避险技巧。通过多种渠道,学院向师生普及了应急疏散知识与技能,确保人人熟悉疏散路线和方法,为演练有序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二、高效协同彰显应急素养19:30整,撤离指令划破夜空,演练正式启动。各班迅速反应,指导学生严格按照预定路线有序撤离。全体师生沉着冷静、行动迅速,整个疏散过程组织得力、秩序井然。800余人全程保持撤离队形,在应急指示灯与照明指引下快速行进,仅耗时4分钟全员抵达操场集合点,各班随即完成清点人数并逐级汇报,确保不遗漏一人。三、以练促防守护平安校园党总支副书记李伟现场点评,充分肯定师生表现:“此次演练是对我院‘平急转换’能力的一次实战检验。4分钟的成绩,体现了日常安全教育的扎实成效,更彰显了师生临危不乱、互助协作的精神风貌。”他强调,校园安全是学院工作的生命线,必须常抓不懈。要持续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演练实效,切实守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四、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此次夜间演练有效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实用性,也丰富了晚自习的形式和实践意义,显著提升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为构筑平安和谐校园提供了坚实保障。未来,智能制造学院将持续深化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各类应急演练,不断巩固校园安全防线,为师生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与工作环境。
寒冬送暖,情系学子|智能制造学院开展寒假家访活动
随着2025年寒假的来临,智能制造学院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开展了特殊群体学生寒假家访活动。本次活动旨在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加强家校联系,为学生提供更精准的帮扶与关怀,拉近学生家庭和学校的距离,增进家校师生之间的感情和沟通。根据实际的学生名单,辅导员老师们对学生进行电话、视频沟通或实地等多种形式的家访。2月7日,智能制造学院辅导员卢建中和顾赫老师,在学校领导的统筹、学工处的安排和学院刘安院长及李伟书记的指导下,形成家访小组,携带慰问品,走出校门,驱车到菏泽等地进行实地家访慰问。在家访过程中,卢建中老师、顾赫老师和家长、学生围坐一堂,一同探讨交流。老师们首先向家长和学生表达了学校的关心和问候,详细了解了家庭的实际情况,并介绍了国家及学校的奖助学贷等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免学费等,解答了家长围绕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的疑问;同时老师和家长也共同探讨了学生在校的学习成长和未来规划等一系列事项。家长们对此次家访表达感谢,感谢学校老师们带来的米、面、油、奶等慰问品,家长表示:“老师们的到来,让我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学校对于孩子的关爱,真的做到了让家长在家放心让学生学习安心,并进一步表示不会辜负学校的期望,共同培养孩子成才,为国家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此次家访活动,不仅为同学们的家庭送去了温暖和关怀,也进一步增强了家校之间的联系。智能制造学院将继续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通过家访等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加精准的帮扶和支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实现梦想。在这个寒冷的冬季,智能制造学院的老师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教育的温度,让每一位学子都能感受到来自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和力量。我们相信,有了这样的关爱和支持,同学们一定能够战胜困难,迎接更加美好的未来。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对抗组织审查,应予处分的五种情形: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党章将“对党忠诚老实”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将“对党忠诚”写入入党誓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一名党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自身有违纪问题或者因此接受组织审查时,应该认真反省检讨,积极主动地向组织说明问题,协助查清违纪事实,决不允许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这既是党员义务,也是党员必须遵守的一项政治纪律。但从执纪监督情况看,仍有部分违纪党员、干部执迷不悟、自作聪明,在党组织审查期间负隅顽抗,妄图逃脱纪律惩戒。有的为规避组织审查,将收受的财物转交给亲友藏匿;有的与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要求相关人员帮其隐瞒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或者伪造借据收条、制造借款还款假象,补签有关协议、制造投资假象等。这些党员、干部对抗组织审查,背离了对党忠诚的义务,错过了组织的教育和挽救,到被严肃追责时才追悔莫及,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关于党员信仰宗教、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对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作出处分规定。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与党员应当是唯物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的要求背道而驰。我国公民依法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党员作为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视情况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组织处置。党员干部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更是理想信念缺失的体现。梳理近年来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仍有人“不信马列信鬼神”——有的长期在家烧香拜佛,有的给自己祖坟、办公室调风水,有的指使行贿人给“大师”捐款。党员干部搞迷信活动绝不是一件小事,会侵蚀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也常常与腐败行为相伴相生,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予以规制。实践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把握:一是认定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既不以党员参加入教仪式或取得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宗教类证件为前提,也不以在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加过宗教活动为前提,而是应当以该党员背弃共产主义信仰,信仰某一宗教为判定标准。二是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组织、参加一般的民俗、习俗活动,以及正常参加游览活动区分开来。不能把一些有着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区域特色的民俗、习俗活动当成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偶尔到一些寺庙、道观、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观游览或参加活动仪式等,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游览或工作,也不应认定为参加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