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案明纪》第五辑
党中央决定,自2025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底,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校纪委制作新一辑《以案明纪》教育内容,旨在通过典型案例“活教材”,教育引导全校党员、干部锤炼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典型案例】违规公款旅游
案例1:天津美术学院党委学工部部长兼校团委书记苏丹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7月,天津美院学工部一行6人由苏丹带队去西安美术学院进行学访,在西安美术学院座谈交流一天后,剩余两天分别安排去陕西省博物馆等博物馆参观,还去了秦始皇皇陵博物院、法门寺珍宝馆、西安古城墙等景点参观,违规报销旅游费用,共计11471.5元,造成不良影响。苏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报销费用。
案例2:宁德师范学院中文系党总支书记李颖伦、主任伊漪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8月13日至19日,李颖伦、伊漪带领该系教职工共11人,借前往外省交流学习之机,擅自变更行程到风景名胜区旅游,共花费公款68080元。2016年7月,宁德师范学院党委给予李颖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宁德师范学院给予伊漪行政撤职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因履行领导责任不力,学院党委责令分管副院长谢向东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
【党纪链接】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警言廉语】
近年来,变相公款旅游行为时有发生,且在报销手段、行为方式等方面呈现隐蔽化趋势。除了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外,有的擅自改变行程,在公务差旅中“绕道游”“搭车游”,还有的套取集体资金报销旅游费用。这些“夹带私货”的公务出差,凸显了“四风”问题的隐蔽性、复杂性和顽固性。
学校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变相公款旅游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请游”,切莫踩违规旅游的“红线”,做到清廉出行、健康生活。